中国网财经6月1日讯(记者 顾凡)昨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晶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5万元。
通报显示,上述企业是一家医疗美容诊所的经营主体,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
北京晶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在自设网站上设置了“CASE经典案例”模块,并于2020年7月16日,按照“毛发移植”“眼整形”“鼻整形”“脂肪填充”的名目上传了四组图片,每一名目对应一组图片。每一张照片的左下方又标注着英文“after”或者“before”,意为患者术后、术前之对比。该模款用以介绍该企业推销的毛发移植、眼整形、鼻整形、脂肪填充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真实效果。
通报称,这些图片中的人物并非接受过该企业医疗美容服务的真实患者,这些图片皆系北京晶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从互联网上下载而来。北京晶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主动删除了网站中的上述内容。
执法机关认为,北京晶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在该模块内发布的上述内容,没有经过卫生健康部门的医疗广告审查,根据相关法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罚款50000元。
天眼查显示,北京晶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思美丽妍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北京豪硕商贸有限公司为持股50%大股东,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均为于桂芝。
(责任编辑:谭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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