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女子做隆鼻手术不幸离世亲属同意7天内尸检已按合同欺诈过失致人死亡报案昆明隆鼻第一名是哪个医院做的

6月28日,云南曲靖31岁女子黎某香在昆明做隆鼻手术出现意外,送医抢救10天后不幸离世。7月1日,昆明市官渡区卫健局向双方送达《医疗纠纷(争议)处置告知书》,建议死者家属做尸检。

7月2日,黎某香的亲属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家属已同意7天内完成尸检。同时,家属已按涉嫌合同欺诈和过失致人死亡报案。

>>>疑连续8小时手术

亲属认为医美门诊未第一时间送抢救

亲属介绍,6月17日,黎某香和涉事医美门诊部签订协议做手术。

“这个手术费是3.2万元,手术从当天下午3:30进行,到晚上8:10出来,又到晚上12点,再到第二天凌晨4点送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他们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这个嫌疑,在他们不具备抢救资质的情况下,没有在第一时间把受害人送到更有专业性的医院去抢救。”

7月1日,在涉事医美门诊部,昆明市官渡区卫健局执法人员主持双方签订《医疗纠纷(争议)处置告知书》。

这份告知书显示, 6月17日,黎某香到昆明涉事医疗美容门诊部行双修复术、隆鼻术、双罐部和双颞部脂肪填充术等,术后突发胸闷,血氧饱和度减低,送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抢救,6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由此产生医疗纠纷。

>>>抢救医院医生诊断

重睑、颞部凹陷整形和鼻整形术后等17种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证明书显示, 6月18日10:23黎某香入院,诊断有过敏性休克?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多脏器功能衰竭、凝血功能异常,以及重睑调整、颞部凹陷整形和鼻整形术后等17种。

7月2日,记者按签订的《医疗纠纷(争议)处置告知书》上涉事医美门诊部所留的涉事医生电话,记者拨通后,对方否认自己是涉事医美医生,“你是谁啊,我不清楚。”随即挂断了电话。

>>>查死因有利于鉴定

亲属同意尸检称涉事医美不愿垫付费用

官渡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向死者家属送达的《尸检建议书》显示,为查明死因,有利于鉴定,根据规定,建议在常温下48小时内、有冷冻条件下7天内进行尸检。

执法人员告知黎某香的亲属,遗体存放在医院太平间有冷藏条件。一般尸检费用大约六七千元,可以先由涉事医美门诊部垫付,如果尸检认定是医美门诊部的诊疗手术问题,尸检费则由医美门诊部承担;如果认定对方无责,则双方平摊。

7月3日,黎某香的亲属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们现在欠了医院的医药费,现在我们同意做尸检,但他们(涉事医美门诊部)不出医药费和尸检费。”

这位亲属表示,此前昆明市卫健局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尸检费先由涉事医美门诊部垫付,“但后面他们又不愿意垫付。”

>>>亲属已向警方报案

指控手术方涉嫌合同欺诈和过失致人死亡

7月3日,黎某香的亲属向记者证实,他们7月2日已经正式向昆明警方报案。

“我们昨天(7月2日)去派出所做了笔录,有受案告知书。”这位亲属表示,黎某香和涉事医美门诊部签订手术协议时,对方使用的是之前一家已被昆明市卫健委在5月23日注销的医美门诊部的病历,就是说从5月23日起,之前这家医美门诊部不得再开展任何治疗活动,而黎某香签协议和做手术的时间是6月17日。

“这就涉嫌合同欺诈,我们现在就以这个来报警的,另外她6月17号下午3:30从手术室出来这中间,这家医美门诊部他们有过失,这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我们也向派出所报案。”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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