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云南曲靖31岁女子黎某香在昆明做隆鼻手术出现意外,送医抢救10天后不幸离世。7月1日,昆明市官渡区卫健局向双方送达《医疗纠纷(争议)处置告知书》,建议死者家属做尸检。
7月2日,黎某香的亲属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家属已同意7天内完成尸检。同时,家属已按涉嫌合同欺诈和过失致人死亡报案。
>>>疑连续8小时手术
亲属认为医美门诊未第一时间送抢救
亲属介绍,6月17日,黎某香和涉事医美门诊部签订协议做手术。
“这个手术费是3.2万元,手术从当天下午3:30进行,到晚上8:10出来,又到晚上12点,再到第二天凌晨4点送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他们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这个嫌疑,在他们不具备抢救资质的情况下,没有在第一时间把受害人送到更有专业性的医院去抢救。”
7月1日,在涉事医美门诊部,昆明市官渡区卫健局执法人员主持双方签订《医疗纠纷(争议)处置告知书》。
这份告知书显示, 6月17日,黎某香到昆明涉事医疗美容门诊部行双修复术、隆鼻术、双罐部和双颞部脂肪填充术等,术后突发胸闷,血氧饱和度减低,送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抢救,6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由此产生医疗纠纷。
>>>抢救医院医生诊断
重睑、颞部凹陷整形和鼻整形术后等17种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证明书显示, 6月18日10:23黎某香入院,诊断有过敏性休克?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多脏器功能衰竭、凝血功能异常,以及重睑调整、颞部凹陷整形和鼻整形术后等17种。
7月2日,记者按签订的《医疗纠纷(争议)处置告知书》上涉事医美门诊部所留的涉事医生电话,记者拨通后,对方否认自己是涉事医美医生,“你是谁啊,我不清楚。”随即挂断了电话。
>>>查死因有利于鉴定
亲属同意尸检称涉事医美不愿垫付费用
官渡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向死者家属送达的《尸检建议书》显示,为查明死因,有利于鉴定,根据规定,建议在常温下48小时内、有冷冻条件下7天内进行尸检。
执法人员告知黎某香的亲属,遗体存放在医院太平间有冷藏条件。一般尸检费用大约六七千元,可以先由涉事医美门诊部垫付,如果尸检认定是医美门诊部的诊疗手术问题,尸检费则由医美门诊部承担;如果认定对方无责,则双方平摊。
7月3日,黎某香的亲属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们现在欠了医院的医药费,现在我们同意做尸检,但他们(涉事医美门诊部)不出医药费和尸检费。”
这位亲属表示,此前昆明市卫健局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尸检费先由涉事医美门诊部垫付,“但后面他们又不愿意垫付。”
>>>亲属已向警方报案
指控手术方涉嫌合同欺诈和过失致人死亡
7月3日,黎某香的亲属向记者证实,他们7月2日已经正式向昆明警方报案。
“我们昨天(7月2日)去派出所做了笔录,有受案告知书。”这位亲属表示,黎某香和涉事医美门诊部签订手术协议时,对方使用的是之前一家已被昆明市卫健委在5月23日注销的医美门诊部的病历,就是说从5月23日起,之前这家医美门诊部不得再开展任何治疗活动,而黎某香签协议和做手术的时间是6月17日。
“这就涉嫌合同欺诈,我们现在就以这个来报警的,另外她6月17号下午3:30从手术室出来这中间,这家医美门诊部他们有过失,这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我们也向派出所报案。”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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